我于2014年1月被人社部和国家保密局评为全国保密工作先进者,下文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请问具体有哪些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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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荣誉津贴的条件和范围 条件: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二、荣誉津贴标准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 2、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 三、荣誉津贴由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的离退休费中列支;企业单位在管理费中列支。如企业确无能力支付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同级财政列人预算安排解决。 四、凡因各种原因撤销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律不再实行荣誉津贴。 五、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掌握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享受范围,不得扩大和相互攀比。 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资格由同级县以上地方工会审定。
1.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部级劳模待遇新规定》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2.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3.调整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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