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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足100万元的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业务,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80万元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单位和不经常进行应税活动的企业,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主要有三种,首先对于进行产品生产或是应税劳务以及附营商品批发零售的个人来说,其纳税人的每年应税销售额在一百万以下的。其次是主营商品批发零售的个人,其每年的应税销售额在一百八十万以下的,对于即便应税销售额超出了标准但是应税行为次数不多的单位,仍认定为小规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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