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523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贵州省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有关数据,公布贵州省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 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523元,同比增长11.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458元,同比增长11.4%。其中: 贵阳市29816元(在岗职工31192元); 遵义市32302元(在岗职工32918元); 六盘水市32635(在岗职工33983元); 安顺市30259元(在岗职工30977元); 毕节地区28028元(在岗职工28498元); 铜仁地区29637元(在岗职工30366元); 黔东南州28367元(在岗职工28966元); 黔南州31156元(在岗职工31856元); 黔西南州27473元(在岗职工27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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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得到了提高,提高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区每个月1790元,二类区每个月1670元。三类区每个月1570元。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提高后的工资分别为,一类区每小时为18.6元,二类区每小时为17.5元,三类区每小时为16.5元。
工伤赔偿需要先做鉴定,根据鉴定伤残等级确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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