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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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职工每月2100元,非全日制职工每小时20.3元。该工资标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结合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于2018年7月1日由广东省政府决定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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