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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第四个月是否要办理

2022-02-24 08: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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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24 回复

专业分析:

法律是有相应的规定的。计划生育条例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不太一样,基本上大同小异。《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凡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生育1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上宫内节育器;生育2个或2个以上子女的育龄人员一方应采取绝育措施。经鉴定女方不适宜上宫内节育器,或双方均不适宜采取绝育措施的,应使用其他有效的避孕药具。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生殖健康服务制度,定期为育龄人员提供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不论何种原因,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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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生育第二胎政策是:必须符合《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的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则需由乡镇人民政府又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县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批准,而后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生育的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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