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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生二胎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2-03-25 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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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原则上是提倡只生一胎,严格控制二胎,严禁生第三胎,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予以适当放松。根据《河南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因此,根据您的陈述,只要证明你属于再婚是可以申请准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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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生两个子女,有条件可以申请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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