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每个人都已生育小孩,不符合再生育小孩的条件。 要生只有超生了。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
第九条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时间应在4年以上,但28周岁以上者除外。 男方再婚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方都管!男方有一子经鉴定是残疾,随父,女方一子也随了前夫,双方再婚后未申报又生育一子,这样该怎么罚已在女方交过罚款上过户了,男方还需要罚款吗回答:男女双方都要处罚!罚过再罚,一事二理那如果申请再生的话难道要到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申请吗回答:还不相信啊?浙江的规定自己看看!浙江的规定在哪里可以看到啊回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
第六条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孩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 (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 (四)孩子患非遗传性残疾,经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 (六)夫妻双方从台湾、香港、澳门回大陆定居,时间不满六年。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没有孩子),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孩子的;或者一方为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生育两个孩子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估计不行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请。 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的证明。 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36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1,288人已浏览
9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