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国企、央企编制有限,派遣员工一旦转正,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削弱用人单位的竞争力。而外企、民企因为要保持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也不会选择让派遣员工转正。所以,转外包对一些企业来说,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最终大量派遣员工会转为外包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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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是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派遣期间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发生人事隶属关系。劳务派遣,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已经相当流行。
劳务派遣期间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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