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天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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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过去凡已实行劳动保险的单位,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即:职工请病假六个月以内的,工龄不满8年者,根据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锝60%到90%;工龄满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100%;请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40%到60%。
有关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的规定:在工伤期间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为在工伤事故当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是依法享有停工留薪待遇的。但是,停工留薪期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超过12个月,情况特殊的也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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