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未给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肯定也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这条规定单位已经违法,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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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 发生以上情形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未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催告单位及时去购买;如果单位逾期不买的,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社保局等进行举报,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给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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