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如果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
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