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因此,住房公积金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必须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有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应当写入劳动合同的待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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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条款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明确;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确定劳务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一)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 (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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