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时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 2、休息权: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都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用人单位至少应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 3、加班的流程控制:加班首先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用人单位有提出加班建议与审核批准加班的权利,在取得工会和劳动者的同意后,可安排加班。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在取得工会和用人单位批准后,可加班。 4、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决定延长工作时间而无需和员工及工会协商。对于紧急情况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拒绝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以“不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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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可获得下列劳动保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单位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有以下劳动保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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