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针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中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劳动关系法律规定有: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的方式是: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变更有: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 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