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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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个人档案转移单位。没有新单位转移给劳动部门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设区劳动保障所。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的,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劳动教育、劳动改革,原单位今后仍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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