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 (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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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有以下情况:社会保障住房,由于住房与当地政策密切相关,只能继承房屋的使用权;自有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如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多,可在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拥有,如不同意就必须与其达成协议,在遗留的房屋产权结构中,仍有公共租赁住房,但没有产权证明,可在租赁有效期内共同继承,但无所有权。
房产继承纠纷有以下情况:房产继承公证纠纷;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继承问题;非亲人的继承问题;夫妻共有房产的遗嘱订立纠纷;遗产的继承顺序;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的继承纠纷;房产继承后,如何申请房产权属转移;房产继承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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