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
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房子是该父亲名下,无论两套房子定性为该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该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长子Y都没有理由独自占有该房,但是这里有一个细节很需要注意,因为可能绕过产权继承问题,即:拆迁。拆迁就是把房子拆了,不存在了,再另外补偿,所以这种情况房子的产权就可能在这个过程中灭失,因为负责拆迁工作的人员可能并没有那么专业的法律知识,有些地方的拆迁程序也没那么细致,该父亲去世,母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Y一家又是长年居住在该房中,有可能造成这样一种情况,即Y私自以代理人的身份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再独占拆迁补偿,这种情况下房子产权的附加财富就等于间接转移到了Y手上。建议可以马上起诉,要求立刻对该父亲的遗产进行确权并继承,主张权利。 至于证明长子Y的不孝顺,从描述来看,Y的不孝顺主要表现为冷暴力,也就是冷漠对待,不理不睬,那么这方面主要还是靠证人证言,比如你说的邻居,最好能说服邻居出庭作证,否则这个证明力不强。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权丧失如下: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原谅或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