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房屋继承,是指有的房屋继承,要涉及到外国人,或者涉及遗产在国外,这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继承,叫涉外房屋继承。涉外继承一般有下列情况: (1)被继承人是外国人; (2)继承人是外国人,或者继承人中有外国人; (3)继承人和被继承人都是中国公民,但被继承人在中国死亡时,有遗产留在国外; (4)继承关系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如被继承人侨居国外,死亡时在中国境内有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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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继承人对房产的继承有以下情况:社会保障住房,由于住房与当地政策密切相关,只能继承房屋的使用权;自有商品房或宅基地上住房,如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多,可在同意的情况下共同拥有,如不同意就必须与其达成协议,在遗留的房屋产权结构中,仍有公共租赁住房,但没有产权证明,可在租赁有效期内共同继承,但无所有权。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 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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