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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关于必须使用绝对化用语是如何规定的呢

2020-11-14 1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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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14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使用,包含几个方面,一是该载体和内容符合广告的一般要件,即其属于广告法调整的对象;二是该用语是绝对化用语,即构成广告法及总局广告司释法的六种情况,当然,也不排除在现实中可以认定的其他用语;三是该绝对化用语语言绝对化,没有其他异议或者另作他解的空间,即指向是单一的,绝对的,有其他解释的不能认定。比如“鼎级”、“最劲爆”、“世界领先”、“领袖品牌”、“国际级产品”、“金牌”、“独家”、“终极”等等就不应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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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中规定的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禁止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禁止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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