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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过户出现卖方的抵押权应由谁承担

2022-10-06 18: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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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6 回复

专业分析: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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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过户,出现事故由买方承担。车辆属于动产范畴。买卖过户登记不是变更的宣传方式,而是行政措施。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除规定外,自交付之日起生效。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在交易中,只要车辆交付给买方,车辆就会转让。未转让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让和风险承担。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房产买卖的税费需要由买卖双方来共同承担,买方需要负担的税费项目是契税,是指当不动产的产权发生变动时,根据买卖合同契约中所约定的价格按照一定比例由买方所缴纳的一种税收。而由卖方负担的则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都需要卖方一次性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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