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买卖中卖方或买方以抵押权手续或者履行抵押权,应承担什么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子出租后还可以再抵押该房屋或者买卖该房屋。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抵押房屋买卖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要求抵押人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存款,转让价格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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