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30日内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二)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达《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将查封、扣押财物或者拍卖、变卖所得及时返还。商务主管部门30日内未作出决定的,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逾期仍未作出决定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当事人要求退还被扣押财物的,应当立即退还。
针对企业采取扣押措施后应当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在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主要应考虑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保密措施如何采取等问题,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保密措施的实施: 1、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并确立管理人员;对于商业秘密文件进行标识并实行分级管理; 3、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4、完善物理性保密措施。 在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因素的情况下,建议企业可从物质、思想、组织方面分别采取一些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积极救治,妥善保护现场,保留第一手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近期考勤记录、事故当天的工作日志、交接班记录等)和医疗救治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120出诊记录、死亡证明、抢救记录等),特别是要保留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等影像资料。 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