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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8 回复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执法人员应当场清点财物,向被检查人出具《商务行政执法查封(扣押)通知书》及财物清单,告知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查封的财物,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当事人或者委托第三人保管,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转移。对扣押的财物,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动用、调换或者损毁。对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直接先行处理,或者当事人同意先行处理的,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拍卖或者以市价变卖,依法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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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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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依据调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例如是属于违法物品的,可以没收;是和案件没有关系的,应该返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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