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岗培训期间实际发放工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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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报酬的争议是劳动争议。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报酬而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协商解决。该争议处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
劳动报酬的范围分为以下几种: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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