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法》。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因此,只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妻才具有合法生育资格,未婚先孕违是违反计划生育法的行为。针对未婚先孕的行为,各个地方的处理办法有者很大的区别。例如,山东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就是俗称的罚款)。因此,四川是弱化了非婚生育的问题,着重对生育双方的子女个数进行重点管理。因此,未婚先孕的问题还是要依据省级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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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不违法的。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 虽然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是未婚先孕牵涉到许多问题,例如社会抚养费、孩子的户口、孩子的抚养等,建议双方可以尽快办理结婚登记,保护孩子及女方的合法权益。
未婚先孕一般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是如果孩子生下来了,未婚生育是属于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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