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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休假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的?

2022-09-05 12: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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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5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实践中劳动者未休假期间,用人单位是按照正常月薪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已经支付了100%的工资,因此在核算的时候,另行支付200%的工资即可。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300%加班工资含义不同。带薪年休假的300%工资报酬中已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部分,实际为另付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纯粹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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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职工如果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未休年假,能要求补偿。单位应当计算职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若员工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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