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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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既遂是指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盗窃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是社会危害性非常大的一种犯罪,并且是刑法条文中名为规定的犯罪,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对于他人的财产的侵犯在现代社会是十分常见的一个事情的,其中最为常见的对于个人财产侵犯的犯罪行为就是盗窃罪的,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盗窃罪的既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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