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规定,而订金往往都是根据双方约定以及习惯。 1、定金根据《担保法》的约定: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属于双务行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债务就需要承担定金赔偿。 2、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订金最终往往会作为预付款融入总价款里,或者退款给支付方。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针对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定金是一种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即在违约时,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一般认定其为预付款,并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如果出现违约情形,并不会发生直接被没收或需要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得根据实际情况及各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和订金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有法律效力,而后者是没有。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相当于双方立了一个约定。前面内容也说了,由于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支付定金后,单方面如果后悔不履行合同,那么就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