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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工资补偿的规定

2022-10-18 1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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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8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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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支付补偿金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赔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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