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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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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