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63条所谓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同工同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劳动合同法第62条对此有明确规定。鉴于与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单位。而不是用工单位,故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应由派遣单位缴纳。缴费基数为派遣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缴纳比例由国家规定,应与用工单位缴纳比例一致。 2、因用工单位未“同工同酬”,派遣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按《劳动争议仲裁法》,应列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被申请人),能否胜诉主要看你提供的证据,包括用工单位正式工工资收入等方面的证据。虽然按法律规定,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于用工单位,但司法实践中,很多单位为了胜诉,往往会提交虚假的证据,如你没有其他证据与其质证,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针对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同工同酬,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合同变更是在不改变主体而使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的现象。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所谓情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情势。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这里所说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