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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是什么

2023-06-19 1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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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1、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和四十七条,要给补偿金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照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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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四海律师

浙江跃龙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界定标准: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调整岗位后不能胜任新岗位。如果单位已经尽到这些义务的,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方法;可以认定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几种情形。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界定: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工作量为考核标准,进行初步的考核;重点参考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判定是否胜任;依靠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的方式方法要明确,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还要将结果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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