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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盈利模式面临怎么样的挑战

2020-08-31 22: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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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01 回复

专业分析:

现阶段我国证券经纪业务盈利模式剖析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在制度壁垒的层层保护下享受着垄断经营带来的超额利润。经纪业务的盈利模式表现为:以证券营业部为独立核算的经营治理单位,以向客户提供实现交易所需的交易通道和硬件设备为主要服务手段,由此获得固定的交易手续费收入。 在这种盈利模式下,证券经纪业务表现出收入来源单一、经营成本高企、治理效率低下的特征,导致全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低,竞争能力弱。当证券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趋缓时,证券经纪业务首当其冲受到巨大的冲击,整体陷入困境并面临盈利模式转型的巨大压力。 (1)经纪业务收入分析经纪业务收入来源单一 我们对2001年和2002年业内交易量居前的几家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的构成进行了调查分析。我国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交易佣金收入和利差收入两大部分。 美国的经纪业务收入则包括佣金收入、交易收入、基金销售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投资咨询和建议费、服务费、监督费、定期投资利息及杂项收入等。 需要说明的是,表4的交易收入指在美国证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下,券商以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流通性为目的进行买卖证券而赚取的交易差价,属于经纪业务范畴,与我国证券行业的自营业务不同。以单纯获取差价为目的的证券自营业务在美国2001年证券行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仅仅0.26%. 经纪业务收入的结构缺陷导致高系统风险 我们根据1998年至2002年我国证券经纪业务交易量,采用当期最高的佣金费率,模拟测算出各交易品种实现的佣金收入如下: 测算证实我国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在占经纪业务总收入85%的交易佣金收入中,股票交易贡献的收入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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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天卖有价证券的机构或个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即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可法途经要求其屋约或赔信的权利。同时,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例如:坚持信售为本,客户至上:坚持客户优先、委托优先:坚持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坚持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全取私利。

张丽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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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商是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机构或个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即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同时,证券经纪商也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例如: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坚持客户优先、委托优先;坚持为客户负责,但不代替客户进行决策;坚持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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