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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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用人单位强制降职降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且降低劳动报酬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面对用人单位的单方免降职降工资行为,劳动者可向相关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支付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符合规章制度规定的降职降薪条件为由降职降薪的,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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