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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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照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采取经济性裁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合同要给予补偿。但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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