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走工伤保险最好了。办理工伤保险应在统筹地办理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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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两个单位上班,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单位借调另一个单位的职工,这种情况下,被借调的职工只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种是职工同时在两个单位就业,即一个职工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在第一种情况下,职工只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原用人单位就应当履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发生工伤时,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可以与借调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在第二种情况下,两个单位都应当为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伤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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