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法》NO.39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合》NO.5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法》NO.40 NO。46 N个月工资,N为08年起算的工作年限,工资为合同解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劳合NO.27)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NO.41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5、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NO.36 6、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期的 NO.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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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职工主动辞职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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