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公司“变相裁员”怎么办? “变相裁员”是指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裁撤员工,但又不想因解聘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于是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如恶意调岗、取消福利等。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因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公司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若遇到“变相裁员”的情况,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 (二)变相裁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种: 1、无薪长假,无薪调休; 2、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等; 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 4、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 5、进行加班管控,减少当月收入; 6、取消或减少当月收入; 7、进行学历、经历、资格再查,借机解雇员工; 8、纪律考核动辄记大过、处分; 9、减少其他福利; 10、其他手段,如请假不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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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辞退的,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原因辞退员工的,那么没有补偿。如果不是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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