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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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一般由夫妻自行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该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房产登记于首付款一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的分割方式如下:婚前买房,婚后房贷由夫妻共同偿还的,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产权登记一方应当赔偿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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