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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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一般由夫妻自行协议分割。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该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例如,房产登记于首付款一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其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就按揭住房而言,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和剩余按揭的行为,都是购房者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房屋登记的时间,即房屋权属证书填发的时间。离婚案件中,根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很容易确定抵押房屋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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