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不能胜任工作”表述为:“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不能胜任工作”在企业管理中需要有一个关键依据了——考核制度来认定,考核制度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用工双方明确岗位职责,二是管理方履行告知义务,让员工知晓公司的考核制度以及考核方式,三是公司对员工考核的核心是围绕其岗位职责进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规定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要用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必须履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作程序,否则的话,将被视作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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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况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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