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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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下: 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2、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试用期辞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递交手签辞职报告,工作交接完毕后办理离职手续即可。1.提前3天递交手签辞职报告给直接领导;2.直接领导批准后转交人事部,人事部转交财务部备案;3.试用期若交社保、公积金的,需办理停保、公积金封存等手续,办理结束后和离职证明等整理成离职资料;4.交接工作完毕,公司离职流程结束,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核算薪资,领取离职资料; 5.正式离职后,若有社保或公积金等手续需和离职单位人事部沟通办理,如公积金转移单用于公积金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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