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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档案转移的处理方式是,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档案丢失,仅剩余解除劳动合同书,如果没有未交费工龄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可以办理退休,不影响退休待遇。如果在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前就已经劳动部门办理手续招工,或者有军龄、上山下乡知青工龄,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不找到档案资料这段时间将不予计算,会影响基本养老保险金。因此,需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的,应当努力寻找档案,实在无法寻回,可以通过当年办理招工手续的劳动部门及其所在地档案馆查找“招工录用通知书”、原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文书档案或者会计档案查找工资介绍信存根、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能够证明职工身份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视同缴费年限确认,经确认后在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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