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二)产假期间的工资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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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计算如下: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的工资计算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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