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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我与公司签定了五年的合同。12月20日我递交了《辞职信》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1月13日公司回函不同意。1月13日我又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同知书》并于20号离职。

2018-07-15 18: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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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7-15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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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05年5月我与公司签定了五年的合同。12月20日我递交了《辞职信》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1月13日公司回函不同意。1月13日我又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同知书》并于20号离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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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经履行完成的劳动合同期限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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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并且可以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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