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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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范围有: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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