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则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出卖人在装璜、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售一方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对“如何办理二手房验房”“二手房质量有问题怎么办”所做的解答。由于二手房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所以房屋质量问题就更加重要,购房者必须妥善对待二手房验房。如果二手房质量出现问题的话,当事人可以首先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法院只对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予以认可,所以大家一定要请律师帮助全面收集证据,这样才能确保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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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买卖合同时,其瑕疵担保义务是:出卖人在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时,需要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要担保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的权利。
要满足下列条件:1.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2.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3.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将瑕疵之存在通知出卖人的义务。4.买受人非依强制执行或拍卖而取得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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