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效合同,怎样赔偿损失?,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同无效之后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实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情况下,信赖利益的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应当全部赔偿,间接损失由于较难确定,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予以赔偿。直接损失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用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包括邮电费、文印费、赴订约地谈判所支出的费用等; 二是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费用,购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或雇工所支出的费用等; 三是因上述支出费用而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是指如果在缔约过程中,受害人必将获得各种机会,而在行为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简言之,即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是有失公平的。 但是鉴于间接损失较难确定,因此只有在具备两个条件时才能要求赔偿间接损失: 一是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故意实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法律的行为,即其在缔约上是故意而非过失; 二是间接损失即本可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的可得利益在缔约过失发生时就已具备现实的成就条件,仅仅因为过错方的缔约过失才导致利益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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