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如果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情况,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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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主体资格上的区别是不同的。由于主体的性质和关系的不同,对主体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报酬的性质也不同。雇主有不同的义务,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以及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发生后,应当先由劳动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如果是劳务合同争议发生后,应由双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两种合同所对应的主体资格不相同;两种合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两者主体的待遇不相同;两者报酬的性质不同;两种合同的用人单位义务不相同;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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