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工伤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如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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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立案和庭审,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会应予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庭审; 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决。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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